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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统计局2017年工作总结
吉林省统计信息网 www.qdmzd.com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省统计局

  2017年,通化市统计局在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个建设”,以“补短板,激活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工作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自年初以来,通化市局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每周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统计改革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28号)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意见》的重大意义。结合通化市统计工作实际,积极赢得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并印发了《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22号),对全面加强各级开发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的统计机构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制度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制定了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网格化+统计”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统计体系,壮大基层统计力量。按照国家和省局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季度GDP核算制度改革、投资统计改革,完善“三新”统计方法,积极探索统计优质服务新途径新举措,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自1月1日开始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我局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程,积极取得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举全系统之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突出现场登记期间的入户率、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和督促检查等关键环节,时刻把数据质量作为普查成败的标尺,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项,项必填清”,严格落实“知晓率、入户率、签字率”三个百分百的硬性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阶段性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了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据统计,全市共普查登记普通农户186358户,规模户2890户,农业经营单位2969个,基本符合通化市实际。

  三、深化服务型统计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是增强统计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统计。确立深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工作理念,用“五个建设”统领通化统计工作,年初,市局党组制定下发了《通化市统计局“五个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通过统计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43项具体工作任务,构建了服务型统计框架。二是建立综合监测评价体系。今年,面对新形势与任务,我们调整工作思路,在建立综合监督评价体系上下功夫,建立通化特色产业监测体系,针对全市支柱及优势产业,按月监测产值、增加值、利润及税金;建立重点企业监测体系,对修正、通钢及万通药业等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按月提前调度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指标监测体系,按季度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加强高耗能企业监测,在做好六大高耗能行业月度监测工作。同时建立微观经济主体监测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标监测体系、服务业攻坚监测体系等,使统计服务向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转变。三是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提升统计产品质量。加大统计内部调研分析力度,《2016年税收占GDP比重变化分析》、《通化市小微企业创新占比高,全民创新意识有待激发》、《2016年通化市R&D投入现状分析》、《关于通化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零售额统计的思考》等380篇统计信息在省级以上信息网刊发。定期编辑印制《通化市统计公报》、《通化市社会经济简明资料》、《通化市统计年鉴》、《通化市统计月报》、《通化市统计专报》等统计产品,及时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四、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性措施。为进一步提升通化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代市政府制定了《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就遵循。二是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各级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1至2名专职统计人员和1名统计网络协管员,基本做到了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做,保证了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三是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完成了统计局域网络向乡镇(街)延伸工程,76个延伸节点已全面开通,实现了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级统计机构建立健全了数据采集制度、数据质量评估控制制度、数据审核报送制度、数据管理和发布制度等各项统计制度,健全统计业务流程和统计原始记录,形成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五是规范了企业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把关、统计部门指导报批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流程,建立起一套表调查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统尽统。

  五、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督导

  一是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扩大《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影响力。《条例》实施以来,及时制定下发《通化市统计系统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学习贯彻具体任务、具体步骤和具体要求;印发《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手册,确保系统内包括乡镇每名统计人员人手一册,做到自觉学强化学;发挥通化统计大讲堂载体作用,四季度组织系统内干部、政府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实现全覆盖。二是坚持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根本,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培训会议,部署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搭建通化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认真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了306户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开展统计执法,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单位的法制意识,推进了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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